昆山注冊合伙企業的材料及注意事項
1、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或身份證明。
3、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合伙人是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合伙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合伙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合伙人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提交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復印件。合伙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
4、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
5、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對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
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6、主要經營場所證明(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只能有一個,并且應當在其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管轄區域內)
7、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委托書。
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執行事務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其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及委派代表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8.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9、《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已申請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的予以提交,未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的,無需提交。
10、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
1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合伙企業申請設立登記時適用本規范。
2、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