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金額的 0.5%預征個人所得稅
具體政策:自 2020年 3月 1日至 5月 31日,對湖北省以外其他地區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代
開貨物運輸服務增值稅發票時,統一按代開發票金額的 0.5%
預征個人所得稅。
適用范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辦理類型:自主申報或申請辦理
辦理方式:通過電子稅務局自行申報或前往辦稅服務廳申報辦理
責任處室:個人所得稅處、貨物和勞務稅處 具體經辦單位:辦稅服務廳、網上電子稅務局需要提供的辦理材料:無需提供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0 年第 5 號)
費
具體政策:2020 年 2 月至 6 月,免征中小微企業職工基
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三項社會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免征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雇主繳費(不含應由個人繳費部分)。
適用范圍:中小微企業、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辦理類型:直接減免
辦理方式: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期間,參保單位依法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參保人員增減變化情況后,在核定
繳費環節自動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責任處室:社會保險費處
具體經辦單位:各級人社部門、稅務部門
需要提供的辦理材料:無需提供政策依據:
(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2)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7號)
具體政策: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企業,在享受減免政策后本年度內繳費仍有困難的,可申請緩繳三項社
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 6 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適用范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在享受減免
政策后本年度內繳費仍有困難的參保單位辦理類型:申請辦理
辦理方式:申請緩繳的參保單位可登錄江蘇省電子稅務
局或者當地的線上受理渠道,線上辦理申請手續,稅務、人
社和財政等部門,在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在線上推送審批結果。具體受理部門和辦理流程按當地規定執行,可咨詢當地稅務 12366、人社 12333 熱線
責任處室:社會保險費處
具體經辦單位:各級稅務部門、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需要提供的辦理材料:
(1) 《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
(2) 各地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參保單位可撥打 稅務 12366 或人社 12333 服務熱線咨詢。
(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2) 《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江蘇省第十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31號)
(3)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7號)
具體政策:2月份已征收的三項社會保險費,要重新核定參保單位應繳納額,準確確定減免部分的金額。對已征收
的減免部分金額,可優先辦理退費。2月份未征收的三項社
會保險費,在重新核定應繳納額后,與 3 月份應繳納額一并征收,免收滯納金。
適用范圍:符合減免條件,2 月份已繳納三項社會保險
費和職工醫療保險費的參保單位辦理類型:依職權辦理
辦理方式:(1)對于中小微企業,無需申請,依職權按程
序直接辦理退費;(2)對于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經各地人社、醫保部門與參保單位溝通后,尊重參保單位的意愿和選擇,可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也可以依職權辦理退費
責任處室:社會保險費處
具體經辦單位:各級人社部門、醫保部門、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
需要提供的辦理材料:無需提供政策依據: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蘇人社發〔2020〕7 號)
具體政策: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等行業納稅人,暫免征收 2020年上半年房產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適用范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等行業納稅人
辦理類型:核準辦理
辦理方式:網上填報資料,即時核準,事后核查,發現不符合規定的,依法處理
責任處室:財產行為稅處
具體經辦單位:辦稅服務廳、網上電子稅務局、委托代征點
需要提供的辦理材料:無需提供(事后核查根據需要提供)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公告》(蘇財稅〔2020〕8 號)
具體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 2020 年上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適用范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辦理類型:核準辦理
辦理方式:網上填報資料,即時核準,事后核查,發現不符合規定的,依法處理
責任處室:財產行為稅處
具體經辦單位:辦稅服務廳、網上電子稅務局、委托代征點
需要提供的辦理材料:無需提供(事后核查根據需要提供)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公告》(蘇財稅〔2020〕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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