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補貼是1998.11.30的老員工,住房公積金是1998.12.01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界定時間。 就是新的補充住房公積金是否必須全額交,繳的基數標準是如何確定蘇州財稅之家小編整理回復如下:
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為其逐月計發的住房補貼納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住房補貼的計發基數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新職工補貼,資金是屬于我中心管理,但具體政策是由住建局的房改辦制定,相關文件:蘇州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的《關于印發蘇州市市區1998年度進一步深化房改方案的實施細則的通知》(蘇房改辦[199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