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納稅人反映,部分扣繳單位在10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扣除計稅。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讓納稅人全面及時享受個人所得稅改革紅利,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定,納稅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適用5000元/月的費用減除標準。對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繳義務人要嚴格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代扣代繳稅款,確保納稅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稅改紅利。
二、對于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辦理申報時將“稅款所屬月份”誤選為“2018年9月”,導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減除費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三、對于扣繳單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發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扣除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投訴,稅務機關應當及時核實,并向扣繳單位做好宣傳輔導,盡快給予解決,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1月2日
附一、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
附二、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稅率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換算全月應納稅額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 不超過3000元的 3%
2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過960000的部分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附三、扣除項目
1.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5.住房租金: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據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