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代理記賬小編整理了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意事項如下: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
關跑一次。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 3 萬元(按季納稅 9 萬元)的,當
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后可以向稅務
機關申請退還。
4.因開具錯誤、銷貨退回、銷售折讓、服務中止等原因,已代開增值稅發票需作廢的,在代開當月,納稅人可向原代開機關申請作廢已代開的發票;不
符合作廢條件的,可以通過開具紅字發票處理。
5. 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保險業、證券業、信用卡業和旅游業企
業,向代理人或經紀人支付傭金費用后,可代代理人或經紀人統一向主管稅務
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發票時應出具個人
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付款時間、付款金額、代征稅款的詳
細清單。
6.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經營額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
定的按次起征點的,只代開不征稅。屬于同一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
一個納稅期內累計開票金額達到按月起征點的,應在達到起征點的當次一并計
算征稅。
7.自然人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申請人無法到場的,可由經辦人攜
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
8.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試點行業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
的,應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9.中國境內提供公路貨物運輸和內河貨物運輸且具備相關運輸資格并已納
入稅收管理的小規模納稅人,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
輸業務承攬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0.自然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出租不動產,購買方或承租方不屬于其
他個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后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1.納稅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需要使用發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六聯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三聯。
12.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
票專用章(為其他個人代開的特殊情況除外)。稅務機關在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以及為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
章。
13.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87 號)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
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37 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19 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
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45 號)
5.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國
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59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