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個體戶稅務注銷(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的詳細情況由
昆山注冊個體戶的小編旺旺為大家詳細介紹如下:
一、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向稅務機關申請稅
務注銷。具體包括:
1.因解散、破產、撤銷等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2.按規定不需要在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但經
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的。
3.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二、昆山個體戶稅務注銷要準備的資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1 《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2 份
以下為條件報送資料
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
吊銷營業執照
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發出的吊銷工商
營業執照決定復印件
1 份未啟用統一社會信用
代碼的
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1 份
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
免予提供。
領用發票的納稅人
《發票領用簿》及未驗舊、未使用
的發票
1 份
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
設備的納稅人
增值稅防偽稅控設備 1 份
使用其他按規定應收
繳的設備的納稅人
其他按規定應收繳的設備 1 份
三、昆個體戶稅務注銷的時間
(一)稅務機關自受理之日起 5 個工作日辦結,涉及稅務檢查的,檢查時間
不在此時限內。若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形的,辦理時限中止,待相關事
項辦理完畢后方可繼續辦理注銷事宜,辦理時限繼續計算:
1.發生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票等重大事項的;
2.需要進行特別納稅調整的;
3.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注銷辦理時限中止情形。
(二)對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
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提供即時辦結
服務,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時,若資料不齊,
可在其作出承諾后,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1.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2. 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
四、昆山個體戶稅務注銷的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辦理稅務注銷前,應當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
和罰款,繳銷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已辦理)。
3.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應當在向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申報辦理稅務注銷;按規定不需要在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
關辦理稅務注銷,但經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 15 日內,申報辦理稅
務注銷;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納稅
人,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 15 日內,申報辦理稅務注銷。
4.已在稅務機關進行社會保險費信息登記的,還應辦理注銷保險費繳費信
息登記。
5.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按照相關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
變更登記處理,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辦理注銷的,與納稅人相關聯的資格
類信息,可不做自動失效或取消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稅務行政許可、稅收優
惠資格、稅務認定資格等)。
6. 具體容缺條件是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
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
——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
7. 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 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49 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362 號)
3.《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36 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稅總發
〔2018〕149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