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稅務網上辦稅系統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操作辦事指南由昆山代理記賬小編整理如下:
【事項描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適用簡
易計稅方法計稅,可向稅務機關辦理選擇適 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備
案。
【報送資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1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備案表》 2 份
以下為條件報送資料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征收備案事項說明 1 份
選擇簡易征收的產品、服務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或者企業符
合條件的證明材料
1 份
【辦理渠道】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稅務機關反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備案表》。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
關跑一次。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特定的貨物、提供特定應稅行為,具體包括:
(1)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砂、土、石料、磚、瓦、石灰等建筑材料生產企業。
(3)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
(4)生物制品生產企業。
(5)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
(6)自來水生產和銷售企業。
(7)舊貨經營單位。
(8)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9)寄售商店代銷寄售商品。
(10)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11)拍賣行。
(12)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13)有形動產租賃。
(14)經認定的動漫企業。
(15)電影放映服務。
(16)倉儲服務。
(17)裝卸搬運服務。
(18)收派服務。
(19)中外開采原油、天然氣。
(20)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
(21)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
(22)公路經營企業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費。
(23)銷售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動產。
(24)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
(25)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
(26)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
(27)文化體育服務。
(28)轉讓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29)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
(30)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
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
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
(31)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32)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
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
(也稱縣事業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
入。
(33)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34)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
(35)出租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動產。
(36)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
(37)安全保護服務。
(38)提供物業服務的納稅人代收自來水水費。
(39)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
(40)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以及符合營改增試點過渡政
策規定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41)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
(42)教育輔助服務。
(43)銷售電梯同時提供的安裝服務。
(44)其他選擇簡易辦法征收的事項。
4.一般納稅人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一經選擇,36 個月內不得變
更。
5.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
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
的,從高適用稅率。
6.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
費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按規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計稅的,實行一次備案制。納稅人備案后提供其他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的建筑服務,不再備案。
8.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
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 號)
4.《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90 號)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
稅〔2016〕36 號)
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
策的通知》(財稅〔2016〕46 號)
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
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 號)
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
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 號)
9.《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
58 號)
10.《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
策的通知》(財稅〔2018〕47 號)
1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20 號)
1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90 號)
1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
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8 號)
1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4 號)
1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
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號)
1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
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號)
1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8 號)
1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
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 54 號)
1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建筑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43 號)
2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9〕90 號)
2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
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 號)
2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7〕56 號)
2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
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