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注冊民辦學校的材料及注意事項(二)
4. 辦學場地證明
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復印件(加蓋產權單位公章或產權人簽字);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產證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或產權人簽字)、租賃協議、房屋安全合格證明、教學用途消防安全驗收證明、食堂衛生合格許可證。
5.民辦學校章程
民辦學校章程應包涵下列主要事項:1.民辦學校的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類型、范圍、內容、形式等;3.民辦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4.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5.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6.舉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7.民辦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8.民辦學校章程修改程序;9.民辦學校自律條款等。
6.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及首屆籌備會議決議
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及首屆籌備會議決議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通過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理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董事長(理事長)及董事(理事)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7. 擬聘教師資格證明材料
擬聘教師資格證明材料擬聘教師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技術等級或專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8. 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身份證
9.教學計劃包括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10.辦學出資的驗資報告申報材料裝訂目錄
11.申報材料裝訂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