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注冊外商投資企業材料及注意事項
1、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承包或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中、外文本摘錄);
合同(摘要 )中應明確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總費用。
4、外國(地區)企業合法開業證明;
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與我國建交的國家,還需提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文件。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當經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再經所屬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當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香港和澳門地區投資者按照專項規定由中國委托的公證人進行公證并經中國司法部派駐當地的法律服務中心簽章轉遞。
5、外國(地區)企業的資信證明;由與本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外國(地區)金融、保險類企業無需提交。
6、負責人的任命書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營業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8、其它有關文件、證件。